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1.境外股东(个人)从外资企业取得借款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数据吗?
答:在营改增后,个人取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如果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税后金额;如果个人取得所得,依法享受了免征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含税金额。
2.企业购买医疗包发放给员工,相关支出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购买的医疗包如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可以在比例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票抬头用简称能行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合规发票和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不合规发票: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为“不合规发票”。2.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为“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发票的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项目填写不全(包括用简称)、加盖财务专用章或盖章等都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因此,发票抬头用简称的,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为“不合规发票”的,企业应及时找发票开具方进行更换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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