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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来啦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快开始了,合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四)企业在2022年7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五)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1.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六)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贷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进行申报,并切实做好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企业需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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