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快开始了,合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四)企业在2022年7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五)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1.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六)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贷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进行申报,并切实做好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企业需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两江新区各创新主体: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2〕3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要求,现就2023年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两江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查看全文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查看全文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商标品牌权利人: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2〕81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查看全文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开始啦!快跟着合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