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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一般在上半年申报,合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项目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条件

(一)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企业。

(二)项目单位为实际投资和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建设效果明显,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回收、分拣时间缩短5%以上,回收量增加5%以上。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市级商委规定的时间截点前建成验收。

二、政策扶持

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信息软件开发、设施设备购置更新、专用车辆等投入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场地租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具体已官文发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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