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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了如何保护?(程序篇)

当我们的商标被侵权后,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呢?本期合复小编主要针对程序篇向大家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范围

(1)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

(3) 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5) 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6)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10) 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二、程序篇相关问题解答

1.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但如系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间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侵害时,哪些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6.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否自行提起诉讼?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方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7.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 、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8.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共同诉讼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如何确定?

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9.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10.为制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答: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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