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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合复小编现将相关政策内容分享给大家。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公告一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企业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各区县原则上应在上半年组织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完成申报和评价,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准备工作。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确定培育企业,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市经济信息委将适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督查,通报各区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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