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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通知

政策项目 95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孵化载体建设发展,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分别符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运营机构的注册成立时间和实际启动运营时间均应在2022年4月1日之前。

(二)同一运营机构不能以同一地址同时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重庆市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的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18:00前报送至重庆孵化器协会(可邮寄),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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