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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项目 项目申报801

为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7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以下分别简称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引育优质企业

(一)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万元、首次获评的“专精特新”企业20万元、首次获评的“小巨人”企业50万元、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优质企业来永投资。对来永投资的区外企业,根据项目土地摘牌面积,按照“小巨人”企业2万元/亩、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元/亩标准,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展。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三)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应用。鼓励“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在上级有关部门认定通过后,对首台(套)产品按照首年度销售额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基础上,获评后按照国家级创新平台1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智改数转

(五)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核心环节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并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IPV6、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购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开展技术改造,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支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应用数字化装备、信息系统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给予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20万元、智能工厂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免收“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动态遴选一批有成长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开展投融资对接、“一对一”上市辅导。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九)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加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要素保障力度,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列入用地指标计划,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在应急保供、有序用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等工作中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给。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联系机制,按照“一企一人”,配备服务专员,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十一)提供精准生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利用重庆市“专精特新”服务包、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等方式,组织各类第三方服务平台、专家等为“专精特新”企业上门问诊,提供法律援助、企业管理、专利申报、政务代办和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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