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4个易混淆的个人所得税

一、营销业绩奖励

1.区分点:个人是在职员工/非员工。

2.政策: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旅游活动。,并以营销业绩奖励个人(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通过免除差旅费、差旅费,按照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员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视同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C”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董事费和监事费

1.区分点:你是在职还是受雇于公司?

2.政策: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不在公司工作、任职的,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公司(含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应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收入

1.区分点:是岗位还是就业;是否以书籍的形式出版作品?

2.政策:在数千家报社、杂志社等单位工作或任职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其工作或任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的所得,也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专业作者撰写、编辑、翻译出版的作品,由本社出版图书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支付的相关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1.区分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使用企业资金支付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视同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利润,并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支付给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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