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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牵头(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奖励补助政策汇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文),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部分区县出台了牵头(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参编)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为方便企业了解国标参编补助政策,合复小编特整理汇编如下:

国家标准化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重庆市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以上,新发布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0项以上,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300项以上,新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以上,新成立重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争创全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项。

到2035年,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有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渝北区

1、支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对主导或主持(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7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对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支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对主导或主持(第一起草单位)修订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5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参与修订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社会团体牵头组织3个规模以上企业或6个企业(含1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制定团体标准,且组织实施1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3、 承担标准化工作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90万元、60万元、50万元、35万元、35万元。

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评估合格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5万元、10万元。

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35万元、30万元。

6、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二、江北区

1、对新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法人、非法人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按就高原则一年奖励不超过2项。

三、两江新区

1、对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

2、对首次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四、渝中区

1、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50万、30万奖励。

2、争取核心技术领域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对主持金融科技重点算法、核心逻辑、基础技术等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技术奖励。

五、高新区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3、 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所在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补贴;

 4、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成员单位(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六、大渡口区

1、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

2、 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标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北碚区

1、对企业新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

2、 对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或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

3、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

4、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

5、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企业或第一起草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

八、长寿区

1、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参与制定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对牵头修订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

九、江津区

对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市级以上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十、璧山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资助;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进行资助。

十一、綦江区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大足区

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每项标准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

十三、潼南区

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四、万州区

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十五、梁平区

对牵头新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经市级、国家、国际标准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六、城口县

1、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团体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2、 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团体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  

十七、巫溪县

对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八、云阳县

对直接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并成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九、忠县

1、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列入全国名特优新目录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牵头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牵头或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黔江区

鼓励开展标准化建设,对成功通过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中获得农产品国家标准化制定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就是合复小编整理的重庆市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奖励政策汇总表格,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合复集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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