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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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确保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且申请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
(一)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的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
(二)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以下四类企业:
1、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
2、被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
4、经认定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的。
三、资助标准
(一)成功注册的普通商标,资助300元/件。
(二)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5万元/件。
(三)成功认定的驰名商标,资助10万元/件。
(四)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5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000元/件,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1个国家的授权。
(五)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六)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八)企业的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经评审认定后每家资助5万元。
四、受理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结束。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起草了《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查看全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重庆高新区2023年第19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
查看全文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
查看全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3〕30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拟对全市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获奖单位实施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获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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