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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政策项目 政策项目881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确保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且申请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

(一)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的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

(二)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以下四类企业:

1、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

2、被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

4、经认定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的。

三、资助标准

(一)成功注册的普通商标,资助300元/件。

(二)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5万元/件。

(三)成功认定的驰名商标,资助10万元/件。

(四)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5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000元/件,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1个国家的授权。

(五)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六)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八)企业的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经评审认定后每家资助5万元。

四、受理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结束。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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