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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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个项目,作为减负利器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常见的误区?现合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赶紧一起学习吧!
1.子女教育
我家儿子本科毕业了,现在在家准备考研究生呢,现在我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本科毕业,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等您的子女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
问:我正在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
问:父母得了大病,2021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子女是否可以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住房贷款利息
问: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5.住房租金
问: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
问: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贴士:父母健在且未满60周岁,赡养老人不可以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问: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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