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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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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企业往往会虚增“管理费用”,虽然在汇算清缴时做了补税,但是依然存在税务风险。接下来跟着合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虚增并没有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涉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的,会导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少交税款,虽然后续在年度汇算时依法补缴了税款,但是税务局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给予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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