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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自然人为何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合规动态 1521

近日,有许多纳税人给合复小编私信留言,询问发票代开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系统开通了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支付宝、微信、浙江税务APP等多条渠道,便利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业务,下面就跟着小编看看如何才能又快又好的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吧!

一、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

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

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

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安装费;17、其他。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自然人为何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答:自然人是增值税上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三、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答:注意3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四、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属于经营所得项目,次年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缴吗?

答: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自然人纳税人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算清缴!自然人在税务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既然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则次年3月底之前无需再办理个税汇缴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五、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是否需要打上备注栏?

答: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明确,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六、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税务机关是否预征个税?

答:不再预征个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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