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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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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红冲正是在受票方企业收到数字电子发票,出票企业在全电蓝字发票上发起红冲后,受票企业可以查询相关“红字申请信息”并确认或否定的操作。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关了解一下,合复小编整理的关于数电票红冲的重要问题吧!
1、试点纳税人已填写红字信息表但尚未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开具吗?
答:不能,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没有相互转换,已通过校验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2、试点纳税人能否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开票流程?
答: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当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色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使用标签”为“待全额抵扣农产品”或“已全额抵扣农产品”的,必须全额抵扣。增值税优惠使用标签为“待抵扣部分农产品”或“用于部分农产品”的,第一联红字只能用于未加部分或全票的全红字。如果未计算的部分第一次全冲,则只允许剩余部分(即添加的部分)第二次全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抵扣。
3、蓝字发票部分红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除了问题2中提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红冲的原因选择了销售退货/暂停服务/销售折扣,或者蓝字发票处于“部分红冲”状态,则允许多次红冲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销售退货/暂停服务/销售折扣已开具红字发票,允许换货申请人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是销售退货/暂停服务/销售折扣;
(2)部分红冲允许删除项目行,即只有部分项目是红冲。
对于销售退货,只能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果蓝字发票没有数量,只有金额,可以修改金额,自动计算税额;

暂停服务时,可以修改金额和数量,但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扣:选择要折扣的商品行,输入折扣比例或金额,单价和数量不可修改,系统自动计算税额;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金额和负税额绝对值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4、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果开票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收款人是否还能确认发票用途?
答:电子票据使用未确认或记录的,出票人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电子票据将被锁定,收款人不得再次确认发票使用。
未确认使用数字电子客票的,出票人开具红字发票的,允许收款人对数字电子客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扣款和支票;如果出票人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和支票。
5、试点纳税人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限?
答:是的。红冲流程发起后,出票人或付款人需要在72小时内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流程自动失效。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该重新启动流程。

6.试点纳税人冲开数字电票后,开票方当月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电子票后,当月开具红字电子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如果红字电子票跨月开出或红字电子票无法对应电子票数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会增加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不会增加可用的信用额度。
7、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对应蓝字发票?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无论是确认单还是信息单,都需要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否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答:具体规则如下:
(1)卖方未经确认发起红字确认单,允许卖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撤回;
(2)提交红字确认单后,保荐人在对方确认前不得修改,保荐人可以取消红字确认单;
(3)由买方或卖方发起并经对方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取消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以在确认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取消确认单;

(4)有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能撤销。
(5)如果在红字确认单发起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系统会自动作废红字冲回流程。
9、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收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票据冲印时,无需回收冲印的数字票据及其纸质印刷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发生红抵扣时,需要收回红抵扣的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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