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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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企认定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按要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已按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重庆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不重复”享受。
(三)受西永微电园管辖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申报资料
(一)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
(三)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3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于2023年7月7日前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申报事项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于2023年获得认定。资质认定申报和资金申报同步进行,获得资质认定将直接兑现相应资金,如未获认定则不兑现相应资金。
(三)附件4申报说明中“上一年度”均指“2022年度”。
(四)如需申报附件4申报说明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2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
(五)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六)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2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七)若多项条款中要求提供同一佐证材料,可只在初次要求时提供,后续条款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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