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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奖补标准和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政策项目 政策项目1493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

纳入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及以上)

1.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及以上。

2.精细化

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4.创新型

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及以上。

注意:

1、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在是申报“专精特新”的前置条件;

2、以后市、区两级经信口的专项资金,90%以上只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以上层次企业开放。

国家、市级政策奖补:

国家级政策:

1、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2、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重庆市市级财政奖励政策:

1、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经重庆市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已获得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2、2023年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含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3、支持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3、政策依据:①重庆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②《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

各区县政策奖补:

一、渝中区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二、江北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四叶”“四钻”企业及“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江北民营办发〔2023〕1号)

三、渝北区

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16号

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区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推动制造业跃升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岸经信发〔2022〕104号)

五、九龙坡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六、沙坪坝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13号)

七、北碚区

1、建立“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发展一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

2、对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国家支持资金50%的配套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2〕114号)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的通知(北碚委办〔2022〕5 号 )

八、巴南区

对2022年新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对申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申报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十条措施》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37号)

九、永川区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十、江津区

通过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3分;重庆市“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加2分;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4号)

十一、合川区

获评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评市级“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和市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54号)

十二、南川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

十三、涪陵区

对2021年9月1日前通过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隐形冠军、小巨人和普通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15、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涪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涪陵园区发〔2021〕3号)

十四、长寿区

重点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对于新增的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号)

十五、潼南区

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

十六、铜梁区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

十七、大足区

对获评重庆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足经信发〔2021〕16号)

十八、荣昌区

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号)

十九、璧山区

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0〕45号)

二十、綦江区

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綦经信〔2022〕132号)

二十一、高新区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十二、两江新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新区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9号)

二十三、万盛经开区

1、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四、万州区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奖励、市级“专精特新”(含小巨人、隐形冠军)奖励,分别按国家、市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

二十五、开州区

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1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3〕27号

二十六、梁平区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七、城口县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二十八、巫溪县

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二十九、巫山县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奉节县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一、云阳县

除市级奖补资金外,择优每个“专精特新” 给与不超过10万元的县级配套奖补。

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阳县“专精特新”企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十二、忠县

择优对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实行“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32号)

三十三、垫江县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6号)

三十四、丰都县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三十五、黔江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18号)

三十六、武隆区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48号)

三十七、秀山县

被新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八、酉阳县

对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奖励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三十九、石柱县

对企业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四十、彭水县

暂无主动公开文件

四十一、大渡口区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当年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并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给予20万元支持。

对首次获得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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