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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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企业: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修订)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4〕14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园区配套优化、企业规模壮大、软件业务剥离、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资质升级、优秀人才引进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的相关荣誉和资质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5.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时间结束期间实施的项目(包括2023年1月1日前获得荣誉称号、相关资质,且对应的市级奖励资金于2023年1月1日后到位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7日(周三)前,将加盖公章的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分别为申报表、项目书、佐证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装订成册提交至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龙兴大厦主楼660办公室臧渝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申报资料的扫描版PDF及WORD版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本次申报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安排,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修订)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4〕14号)。
五、有关要求
(一)具体申报方向、分类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申报模板和说明详见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4年11月21日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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