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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庆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政策项目 1094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南川科局发〔2019〕16号),现就2023年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8时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在我区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情况良好。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

(四)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研发中心总人数的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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