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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大渡口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以及其他科技政策

政策项目 1283

2023年大渡口科技创新政策来啦,合复集团为您汇编如下:

1、支持打造科技孵化载体

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5万元、国家级20万元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1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支持;对评估结果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支持。对创建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的牵头单位,以及在区打造、运营科技孵化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孵化和服务机构,均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支持认定科技型企业

大渡口区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对每年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3万元支持。大渡口区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均给予2万元支持。大渡口区对新孵化、引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0.5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3、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设立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大渡口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补贴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大渡口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相关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批次拨付。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3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4、支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大渡口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当年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并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支持。

5、支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基地、机构、站点等)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其中对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一单位同年获得不同类别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按照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支持。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及科研团队、行业龙头企业在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在区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6、支持承担区级科技项目

聚焦大渡口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需求,设立“揭榜挂帅”、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科技服务及咨询等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按照“择优评审”立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7、支持承担上级科研项目

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实际获拨上级财政科技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承担“揭榜挂帅”项目且通过验收的,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科技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获得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

8、支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比照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对当年研发投入分别达到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按照“基本资助+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额×1%”或“基本资助-研发投入同比下降额×1%”给予支持。基本资助分别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支持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的,另给予5万元研发专项资助。

9、支持开展产学研融合创新

围绕技术、产品研发创新,对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签署产学研项目协议,且协议经对方科研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按照年度实际支付产学研项目总经费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签订产学研项目协议并产生成效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0.2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支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和科技成果登记

对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根据合同登记金额给予支持。对单项合同登记金额分别达到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项合同分别按照0.1万元、0.5万元、1万元、3万元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I类知识产权新登记为科技成果的,每项登记给予0.1万元支持,对其他科技成果登记,每项给予0.05万元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登记的科技成果经转化后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每项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支持。

11、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对具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携科技成果到大渡口区转化的,支持享受区级人才引进政策,对未纳入区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的,经审核后参考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相关人员作为负责人申报区级科技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建立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激励机制,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较好并取得实质性收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补助。对引入科技成果到区转化的科技成果服务机构,经审核,按照其区内服务收入的1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支持举办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对主办创新创业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且每次活动规模达20人以上的科技孵化载体、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的实际运营机构,按照3000元/月给予支持。对主办规模达60人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且有区级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活动,最高按照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主办方支持,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特别重要的大型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按照获得上级奖金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

对新成立的企业科协、农技协、学(协)会等基层科协组织给予0.5至1万元支持。对新建立的区级院士工作站、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支持,已获晋级的,只支持差额部分。对牵头承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科普活动的单位,均给予1至2万元支持。

14、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

对获得区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单位,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以及完成项目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将所获资金用作单位一线科研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财务、统计、知识产权等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绩效奖励等。

15、其他

本文件所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分公司)、社会组织(团体)等。对新迁入的单位,符合本文件规定及政策兑现通知要求的,若在大渡口区外未享受相关政策,经审核后可给予相应支持。涉及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政策,按照大渡口区相关文件执行。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细则由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一事一议”及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研究执行,区内其他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类似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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