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

Tax information and FAQs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438

    2023年,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合复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关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具体来说,政策将会从税收减免、退税、优先申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多方面展开。减免政...

    查看全文
  • 2022年度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申报来啦

    1129

    2022年11月,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确保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突出有组织的创新,...

    查看全文
  •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1301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已经开始啦!现在,合复小编为大家送上项目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有需要的小伙伴码住收藏哦~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黔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拥有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拥有开展试验、研发、服务的场地或...

    查看全文
  •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860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重庆市开展了202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申报领域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向和《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

    查看全文
展开更多